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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接本2022年9月毕业生工作备忘录
2022年上半年毕业生工作备忘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为减小对考生的影响,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同意,决定为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增加一次毕业办理,现将本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业务系统
系统网址:sdata.jseea.cn:8088
项目名称:2022年9月社会自考毕业、2022年9月助学专业(含二学历)毕业、2022年9月专接本毕业
二、毕业生工作时间节点
1.毕业登记及初审安排
项目 | 毕业登记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地市复审时间 | 毕业数据提交截止时间 | 资审结果反馈时间 |
社会自考 | 9月1-3日 (周四-周六) | 9月1-5日 | 9月5-16日 | 9月16日 (周五) | 9月19日 (周一) |
专接本 | 8月30日-9月5日 | --- | |||
助学专业 |
2.毕业会审及证书流转安排
工作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毕业会审 | 9月19-20日 | 省端网审前数据准备 |
9月21-9月27日 | 网上审核(本次会审拟采用全部网审的方式进行,具体会审安排另行下发) | |
9月28-10月10日 | 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整理上报 | |
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制作及流转安排 | 各市寄送三个项目的毕业生登记表、资审材料 9月30日前 (寄达时间) | 毕业数据提交后,除南京以外的各市将社会自考、专接本、助学专业的毕业生登记表、资审材料整理寄省。南京市直接送省考试院。 毕业生登记表装袋要求:需按项目分开打包,每个项目按学校、专业进行分装,袋内登记表按准考证号升序排列。每个分装袋上标明毕业项目、地市、主考学校、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数量。 |
省考试院制作证书 9月21-9月30日 | 省考试院制作证书。 | |
10月15日前 | 省考试院完成三个项目毕业生登记表署印,抽取审核不通过证书及登记表。 | |
主考学校领证、署印 10月17-10月21日 | 各主考学校到省考试院领取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并署印。其中社会自考、专接本的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须在6号前交回省考试院,并确保原袋领,原袋回。助学证书及登记表各校自行留下。 | |
10月26日 | 自考交卷时将社会自考、专接本证书及登记表发各市。 |
三、特别提醒
(一)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颁发应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学信网电子注册完成后发放。
(二)毕业照片
毕业照片的采集严格按《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1.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3.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白色或浅灰色。
具体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1。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
1.严格按思想品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2)填写,不允许跨页或自行调整模板内容。版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初审单位予以退回。其中申请毕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9月”。
2.助学专业、专接本学生的思想品德“单位鉴定部分”由所在主考学校或专科学校完成,主要内容为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公民素养等方面,按每个考生实际进行鉴定,不得仅给出“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等结论性描述,填写后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
(四)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使用省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空白登记表黑白打印。其中,社会自考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地考办负责打印及发放,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主考学校负责打印及发放,专接本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专科学校负责打印及发放。
(五)课程免考
根据免考规定,课程免考应在毕业前半年办理完毕,毕业登记系统直接调用免考结果库。
(六)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
要求详见附件3
(七)社会自考毕业提示信息设置
1.设置毕业办理提示(下图蓝字部分)
设置位置:管理平台社会自考栏目--报考管理--注册与报考提示信息--毕业申请提示
2.设置毕业初审意见(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设置)
设置位置:管理平台社会自考栏目--毕业管理--审核意见管理。
初审意见在考生审核结果页面的初审结果栏和初审通知单中显示。须确保意见准确、指引清晰,以便考生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八)审核重点
1.考生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是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界面左侧专业考试计划中未打上勾的课程,是否确实不需要考。
3.非系统自动调用的成绩以蓝色显示,须审核相关材料。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图像采
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
定表
3.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及资审材料说明
自学考试处
2022年8月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专业 | 申请毕业时间 | 2022年9月 | |||
自我鉴定(要求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 本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考生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主要内容为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 年 月 日(盖章) |
填表说明: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21年下半年启用本表。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3.考生本人签名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4.本表鉴定内容仅可用于当次毕业申请。
5.此表原件由考生本人留存。伪造、变造或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附件3
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及资审材料说明
一、社会自考资审由考生自助在平台上申请完成,助学专业、专接本资审由考试院统一处理。
二、毕业初审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将资审不通过的考生清单通过OA下发给各市考办及各主考学校,请按要求准备材料,不通过原因及相应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曾用名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市考办盖章确认)或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二)曾用身份证
专科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三)曾用名+曾用身份证
同上述“曾用名”、“曾用身份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自学考试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
请与当地考办联系,说明考生具体情况并更正自考系统中的考生信息。
(五)专科(前置学历)毕业时的电子注册信息有误
请学生联系其前置学历的毕业院校,将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更正后,才能办理自考本科毕业。
以上几种类型均须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则不能通过毕业终审。
四、毕业生资审材料要单独整理,材料首页的右上角注明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毕业生会审时直接交接给考务科。这批材料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请确保材料准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