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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作者:    浏览次数:1498  发布时间:2015-06-05
 

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1.指导教师要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指导思想,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实训大纲,执行实训计划,按《指导书》要求完成实训任务。不随意增减实训内容,偏离大纲要求,影响实训效果,鼓励教师对实训内容提出有独到见解与实施方法。

3.指导教师必须在开课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包括对学生的要求,杜绝不做准备工作就匆忙实施实训教学,或用实训时间做开课前准备工作。避免发生由于事前未做好准备工作而延迟实训时间、影响教学效果的现象。

4.实训课程实施前做好安全技术、实验/实训纪律的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5.在学生实训操作期间要积极耐心地监督、辅导、巡回检查,及时解决学生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去做与实训无关的事。

6.指导教师要遵守学校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应坚持在实验/实训场所指导学生,以身作则,不脱岗,不串岗,遵守工作纪律。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对学生应认真爱护、严格要求,不准粗暴对待学生,加强对学生平时实训情况的了解,完成学生实训结束考核评分

8.指导教师应教育学生保持实验/实训室内文明卫生,不在室内大声喧哗、吃早饭及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果皮及其它杂物。

9.指导教师每次完成实践教学后,应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士工作,组织学生打扫卫生,整理好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纺织服装学院

服装工程实训中心

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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