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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实训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安全是实验实训室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记录》的记录情况,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条 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院大检查、季节性检查、假期前检查、日常检查和抽查,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学院大检查: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学院安全大检查中的实验实训室专项检查。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检查。
假期前检查: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实训室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日常检查与抽查:组织人员经常性的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用火、用电、用水、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条 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填写《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令其纠正。
第四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戎丹云 段七零
成 员:文斌 戴孝林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小组,经常性地对所属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扬州市职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