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实验实训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纺服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作者:    浏览次数:1311  发布时间:2023-06-06
 

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专结合”双重领导。学院保卫处专管成线,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室)安全员群管成网,杜绝安全隐患事故。

  二、每个实验实训室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学院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工作。

  三、各实验实训室(仓库)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重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2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实训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院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罚款。

十一、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逐级报告。学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四、实验实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台橱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台面清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墙面、地面、门窗等应无积灰、蛛网;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物品,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十五、学院建立周抽查、月检查、学期末评比的安全、卫生工作制度。

 

 

 

扬州市职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2023年6月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