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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体系

作者:    浏览次数:1749  发布时间:2021-05-17
 

关于建立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决定

 

一、总则

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快专业建设,确保学院实验实训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试行20178月)》 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纺织服装学院-服装设计实训基地的实际,建立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 本决定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2. 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三、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学院院长是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实训室安全人员组成;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以及改造与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实验实训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实训室做好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的人员、实验项目与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实验实训室主任是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4、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人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实训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实训室主任做好本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

5、各实验实训室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实训室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间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实训室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实训室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实训室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6、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实训室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

7、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

1、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学院每年有实验实训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实训室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纺织服装学院签署《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4、实行实验实训室安全一票否决制,作为指导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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